关于修改福州华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重型自卸货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告
各投标人:
我司经研究决定对本次福州华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节第20.1条内容修改为“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按照评标结果与中标候选供应商展开采购项目与合同签订事宜的磋商,经双方对货物采购要求达成共识且由供应商签订并向采购人递交双方一致认可的供货承诺书后,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向各中标人进行通告。供货承诺书以及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如有疑问,请于2017年11月18日17:00点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采购人联系或者来电咨询。
特此公告
福州华榕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09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85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