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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车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19:42 点击数:

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租赁车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FJRP-GK-2025-00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招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招标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10)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4.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11)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采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若有)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04月03日至2025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潜在投标人应通过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5.3、获取地点及方式:

①现场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自行前往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4层2402-3)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投标人应在报名现场如实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中的各项内容,方为有效报名。

②网络方式: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潜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扫描,与招标文件购买凭证(银行回单)一并发送至FJRPZBDL@163.com,方为有效报名。注:为方便辨识,请网络方式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邮件主题处填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若潜在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转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5.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5年04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4层2402-3。 

8、公告期限

8.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8.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9、招标人:福州市华榕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群众东路97号华榕大厦417室

联系人:林旭冉

联系方法:18559160422

10、代理机构: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1#楼24层2402-3

联系人:兰小红

联系方法:0591-83700622

附1: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银行账号:9010212070010000036705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附2:提交招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

银行账号:9010212070010000036705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招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招标保证金”。

 

附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71,559.2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71,559.2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8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劳务外包服务

1

471,559.2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