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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公司2022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1 16:23 点击数:

  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与业务需求,现需采购汽车租赁服务为我司提供租赁车辆,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2年度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至少有3家具有汽车租赁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报价

采购最高限价金额:76.045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中标方式:按照最低价原则确定供应商。

公告时间:3个工作日

二、采购数量及要求

1、提供5座的大众迈腾、帕萨特或同类车型共18辆。

2、车辆年限6年内,车况较好。

3、出租方在与我司确定合作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提供18辆相应车辆。

4、出租方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安装好车膜、车船使用税缴纳,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缴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合作及付款方式

双方以免押金的方式开展合作,车辆租赁费用按月结算。

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小微型汽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租赁费用

以每辆车每月费用为报价,总采购费用最高限价76.0452万元。

六、项目预算及参与方式

1、本项目年预算金额(含税)为人民币柒拾陆万零肆佰伍拾贰元整(¥76.0452万元),其中包含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安装好车膜、车船使用税。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现场提交报价文件:合格的申请人请根据我方要求将《报价函》、《承诺函》和相关企业资料一起密封在同一包装袋中,并在包装袋封面分别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电话。密封时在封口及相关部位加盖报价人公章。在2022年9月5日(工作日内)17:30前现场递交至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3、申请人如未按时、未按要求、未完整提供上述资料,均视为自动失去报价资格,所递交资料不予退回。

4、按照以上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书面报价(报价函格式参见附件),报价函应加盖公章。

5、申请人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6、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坂路8号闽运检测站内(福州市华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昌其,联系电话:13599425038。

七、评选方案

本项目以在采购人要求的标准下最低价中标的方式,选取中标候选人。

附件: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承诺函